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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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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特产科技服务中心 负责林业、果树科技成果的引进、管理与推广工作;负责林木、果树、花卉种子及种苗工程建设;负责林果开发的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全市经济林的开发、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绿化造林设计、技术培训和辅导;负责生态公益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生态村、园林化村庄、森林公园规划;负责全市的林果送科技下乡和科普宣传活动,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对广大林农和乡镇村技术员进行技术轮训和辅导; 抓好全市林木、果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工作;配合林果科做好全市开发林果产业的规划、设计和基地验收; 承担各种林果科研项目及上级立项的重大课题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防火办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从事防火的护林员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批准人员入山和野外用火管理;组织森林防火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队伍;组织制定本地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其实施、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利;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3、林木良种站 严格执行《种子法》,搞好林木良种繁育圃的建设;负责全市林木良种引进、观察、筛选、繁育和推广示范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产品质量检验,出圃标准制定等;协助局林果科、林业中心做好全市绿化种苗调剂;提供林木良种种苗信息服务;提供林木育苗、管理相关技术服务。 4、林政资源管理站 新沂市林政资源管理站是林业行政执法单位,新沂市西郊木材检查站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 主要职能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监督;林政资源管理站受市多管局委委托负责林木采伐、林地保护、木材经营加工、林权登记、木材运输等全市林业资源的管理、监督和保护。制止和打击违法运输木材、非法侵占林地等非法行为,完成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新沂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新沂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是新沂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并受市多管局委托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林木种子执法等行政执法职能。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植物及相关产品实施检疫,对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等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打击违法经营利用、运输、猎捕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完成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林业派出所 维护本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本辖区内森林资源;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森林、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和各类林业治安案件;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森林法》规定的有关行政案件;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案件;搞好林业法制建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畜牧兽医站 提供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推广畜禽新品种,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培训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养殖户;指导镇畜牧兽医站开展业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动物防疫,查处各类违法事件;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和上报,并组织扑灭疫情;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承担全市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承担本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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